余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轮程序,就像陷入了一场无尽的迷宫。控方证据矛盾百出,事实证据不充分,构罪要件存疑,诉讼程序还存在违法情形,这正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龙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在余X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的一审阶段,杨龙律师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他有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深厚学术背景,深知证据对于刑事案件的重要性。控方主要依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指控余XX,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矛盾明显,且缺乏客观证据印证。杨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敏锐地抓住这些漏洞,为余XX据理力争。
首次上诉时,杨龙律师继续强调证据问题,最终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首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XX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毫不退缩,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二次上诉时,他又指出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法情形,最终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在再次重审中,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XX的起诉。
除了这起案件,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材料。他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杨龙律师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习惯。每次会见当事人前,他都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内心的想法。这一习惯源于他早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办案经验,他深知当事人的细微表情变化可能隐藏着重要的案件信息。
案件结束后,余XX重获自由,法律带给他的是生活的新希望。而杨龙律师在结案后,又投入到新的工作中,他接下来要奔赴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案件的处理中,同时还担任着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等社会职务,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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