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试图以工期违约等理由进行索赔,但如果合同本身无效,那么其索赔基础将不复存在。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蕾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合同效力这一关键。她精准主张因原告山东XX公司无施工资质,导致两份施工合同无效,从根本上否定了对方工期违约索赔的基础。
20xx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案号为“(20xx)鲁09xx民初41xx号”,适用简易程序。杨蕾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作为从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的资深律师,杨蕾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她在接案当天就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情况。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效力、已完工程量、已付款金额、脚手架/试验费承担、质量与违约金、总包责任等方面。法院委托了造价、脚手架、质量修复费用三项司法鉴定。被告及反诉原告均到庭,杨蕾律师代表原告山东XX公司出庭代理。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杨蕾律师多次据理力争。她首先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无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法院初步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杨蕾律师随即补充提交了原告无施工资质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类似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某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案例,该案例中同样因施工方无资质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主张,认定两份施工合同无效。
对于被告提出的质量不合格、违约金、脚手架费等反诉主张,杨蕾律师有力反驳。她指出,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以及违约金的合理性。在与法院沟通时,杨蕾律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质量问题和违约金的规定,说明被告的反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XX公司违约金、维修费、脚手架费等全部反诉请求。
最终,法院认定两份施工合同无效,XX公司需支付xx公司工程款281555.39元及利息(自2021.7.6起按LPR计算),驳回xx公司对总包方xx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杨蕾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在复杂的本反诉案件中实现了核心工程款诉求支持、反诉清零的胜诉效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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