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德市蕉城区,从事养殖业及卖饵料生意的陈XX遇到了一件烦心事。20XX年XX月X日,林XX因经营养殖业向他借款9万元,20XX年X月XX日林XX出具欠条,约定2014年6月15日还清借款,若未还清按月利率2.5%计算利息。20XX年XX月XX日,林XX再次向陈XX借款7.6万元。事后,陈XX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陈XX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20XX年X月XX日,陈XX在冯从福律师的帮助下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冯从福律师为陈XX据理力争,将诉讼请求中的利息变更为从20XX年X月XX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金以16.6万元为计算单位,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林XX承认了借款事实,但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没钱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XX借款两笔共计16.6万元至今未还,有《借条》《欠条》及双方庭审陈述等证据证实,该笔债务被告应当限期偿还。原告主张变更利息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林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陈XX借款人民币16.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入研究,精准把控案件关键,为当事人陈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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