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源于2024年2月1日,被告张X通过“某金融APP”与某消费金融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22000元,年利率8.5%,分12期等额本息还款。同日,被告与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提供担保服务协议》,由担保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发放后,被告仅偿还了六期贷款本息,自2024年4月起开始逾期。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担保公司代被告偿还了剩余款项共计11435.34元。此后,债权经过多次转让,最终由原告公司取得追偿权。
原告公司最初掌握了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等部分证据,但由于债权转让链条复杂,还缺失各环节转让通知送达情况、资金占用费计算依据等关键证据。乐迪律师介入后,首先理清了复杂的债权转让链条,系统梳理了每一环节的法律关系、协议效力及转让通知送达情况,确保原告公司的债权人主体资格无瑕疵。接着,他组织并提交了《个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服务协议》《反担保协议》《已履行担保责任确认书》《债权转让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短信通知截图、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全套证据,形成了闭合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乐迪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院清晰陈述事实、出示完整证据。对于资金占用费,律师原主张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庭审中主动调整为按LPR四倍主张,既符合法律上限规定,也为法院最终部分支持预留了空间。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LPR四倍标准过高,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对于律师费,律师准确援引《提供担保服务协议》中的约定,并结合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成功说服法院判令被告承担7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公司代偿款11435.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支付律师费7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元、保全费120元,均由被告负担。
乐迪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三个关键步骤。一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链条;二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确保各个环节的证据相互印证;三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庭审情况,灵活调整主张,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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