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打架怎样不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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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打架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没有的,打架斗殴轻微伤应该被行政拘留、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打架怎样不担责任?

一、根据相关规定打架怎样不担责任?

打架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其他

《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需要做伤情鉴定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由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立为治安案件处理。认定“轻微伤害”,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或法医鉴定。被害人到医院就医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调取医院的诊断证明”。

2、“对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立即作出处罚裁决。侵害人应当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公安机关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3、轻伤害以及重伤害案件的被害人通过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可以就赔偿问题先行调解。

4、如果对方不主动给予伤害损害赔偿,你们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说明:

实在没有人提供证据,这对双方都不利,也对公安机关查明全案真实情况也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方占便宜的。但只要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认真工作,肯定查明和掌握真实情况和证据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一个人从事了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肯定是需要受到处罚的,根据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或者是行政法律,比如说打架斗殴,这种常见的行为,是不可能利用一些手段来逃避法律责任的,否则也有可能构成贿赂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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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最近就是因为炒股现在欠下了一屁股的债务的,所以现在想咨询下关于物权法和担保法区别是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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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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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要申请民事案件的诉讼,需要交诉讼费,咨询一下根据相关规定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呢?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规定,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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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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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担保法中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是什么,。我想跟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所以要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担保法中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是什么如下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听我的同学说在担保期间担保人有很多的限制,想知道根据担保法,担保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担保期间的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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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定保证期间的起算
《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法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均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
(1)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合法有效(即起算点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那么应从其约定,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算保证期间。
(2)保证合同中双方只约定了保证期间的长短,但未约定其起算点,该约定保证期间应与法定保证期间一样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保证期间一般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但若当事人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那么如何起算保证期间?
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理论上将这里的“必要的准备时间”称为“宽限期”。债权人通过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其宽限期将本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即宽限期届满之日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于是,保证期间就应当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担保法解释》对此作了肯定,其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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