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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某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争议的种子在合同签订阶段就已埋下。合同中对于工程变更的条款约定模糊,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于变更部分的计价和结算产生了巨大分歧。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约定不明确使得在适用相关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时,难以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这就好比一场没有规则的游戏,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却缺乏明确的依据。
汪能文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从时间顺序展开处理。接案后,他迅速组织团队对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梳理,调取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变更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在庭前准备阶段,与施工方、发包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立场。庭审中,他以变更记录和会议纪要为关键证据,结合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指出合同虽约定模糊,但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行业惯例,变更部分应按照合理的方式计价结算。
最终,法院采纳了汪能文律师的观点,判决发包方按照合理的计价方式支付变更部分的工程款,为施工方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对比原告诉请和最终结果,原告诉请的金额与判决金额相差不大,但在争议解决的方向上,完全按照律师的思路进行,成功保障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结合江西南昌的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的变更记录和会议纪要,是支撑我方观点的关键。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各方应注重资料的留存,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在质证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证据规则,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有效质疑,从而增强己方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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