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两人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他们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这份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也由他偿还。之后,某X1一直老老实实还着房贷,可某X2却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某X1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把某X2告上了法庭,还请了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做自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某X1觉得,离婚协议和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都是双方自愿签的,具有法律效力,某X2就应该按照协议把房子过户给自己。某X2则没明确反对协议的效力,但提出后来签了赠与协议,要考虑女儿的意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某X1和某X2在2017年1月9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里对财产处理有明确约定,之后又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这些协议都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是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焦点二:赠与协议是否生效,能否撤销?
某X2称,2019年5月9日,两人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把房屋赠与婚生女xxx,所以房子不能直接归某X1。某X1则表示,赠与协议没履行,现在因为某X2的个人债务问题,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太大,所以要撤回赠与。
法院查明,赠与协议签订后,房屋一直没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没完成。而且经过询问,婚生女xxx表示知晓房屋情况,同意父母撤回赠与,把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所以法院认为,某X1主张撤销赠与,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符合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
焦点三:某X2提出的首付款问题是否合理?
某X2还提出,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支付的,房子给某X1的话,某X1应该把这部分钱还给她。某X1称,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审理中,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某X2的这一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也由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重视。签协议前,双方要把财产情况、归属等问题都商量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一旦签了协议,就要遵守约定。如果遇到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涉及赠与等情况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注意赠与行为是否完成,能否撤销等问题。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了某X1的诉求,让他顺利拿回了房屋的所有权。王谦律师凭借近二十载的深厚职业积淀,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时游刃有余。他经手的多宗婚姻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他都能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就像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某X1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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