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甲某、乙X夫妻作为土地及房屋权利人,与丙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丙某拆除房屋建成地下室后停工,双方虽达成《调解协议》,但丙某仍未复工,甲某、乙X委托河南驻马店李珂律师提起诉讼。李珂律师执业11年,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已承办案件3500余件。
证据梳理锁定焦点
李珂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启了细致的证据审查工作。他一头扎进堆积如山的案卷中,仔细查阅土地权属证明,反复核实规划审批文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处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对于多份协议,他逐字逐句研读,标注出关键条款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同时,他还收集整理被告违约的相关证据,如停工时间记录、沟通的邮件和短信等。通过全面梳理,他精准锁定了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这三大争议焦点,并据此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庭审论证力驳抗辩
庭审中,面对被告的多项抗辩意见,李珂律师沉着应对。他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有条不紊地进行论证。针对被告无建筑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他详细阐述了法律条文对建筑资质的要求,以及被告不具备资质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的根本违约行为,他通过展示违约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被告应承担补偿责任。在地下室权益归属方面,他强调土地使用权人的核心地位,指出地下室作为土地附属物,其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李珂律师的论证完整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但支持了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委托人的核心权益得以实现。李珂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帮助委托人在这场纠纷中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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