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2月起,秦XX以江门市两处房屋为据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利用网关、光猫和固定电话为诈骗人员架设、维护设备。原审被告人张XX受雇于秦XX,负责其中一处据点的设备架设与维护,为诈骗人员远程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诈骗人员冒充“客服人员”,以注销网贷额度、消除不良征信等名义诱导被害人转账,期间共骗取5名被害人资金合计144万余元,其中张XX负责的设备关联涉案金额38万余元。案发后,秦XX、张XX被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及秦XX违法所得7万元,二人已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双方诉求及理由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张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决缴获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秦XX退赔剩余经济损失136万余元,张XX与秦XX共同退赔部分被害人剩余损失。秦XX对一审量刑及退赔金额认定不服,提出上诉。其核心上诉理由为:自己系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悔罪,违法所得仅2万元且已退赔7万元,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原判量刑过重,责令退赔共同犯罪总额不当。而检察机关在二审庭审中发表意见,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包括秦XX与张XX的供述、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扣押材料等。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了秦XX的违法所得约7万元、张XX违法所得约3500元。这些证据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为后续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秦XX系未成年人、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原审判决已据此对其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和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多名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未挽回的危害后果,原判量刑并无不当,所以维持原判第一、二项(即对秦XX、张XX的定罪量刑)。同时,法院认定,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退赔义务。本案证据证实秦XX违法所得约7万元、张XX违法所得约3500元,原判认定二人退赔金额欠妥,应予纠正。
最终判决结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作案工具处理及退赔金额的部分判项;改判缴获的秦XX违法所得7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张XX退赔3500元按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中,退赔义务的认定是非常关键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违法所得情况。同时,要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认为判决不合理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上诉。对于受害者来说,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追讨损失时能够有充分的依据。
在这起未成年人诈骗上诉案中,最终改判的结果为秦XX减轻了沉重的退赔负担。邓泳怡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她从业10多年,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深厚的法学功底(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打下的基础)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退赔金额认定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她被评为2024年度热心公益事业律师、2024年度中山市律协会优秀委员会委员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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