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律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不仅是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是德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主要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工纠纷等,尤其在刑事辩护方向,涉及网络黑灰产类犯罪、毒品类犯罪、涉黑类犯罪等多种类型。这种跨领域的执业经历,使他能够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在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中,李坤律师的“跨界”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2020年年底,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他人购买发票,并以四川XX公司名义向其他公司出售,从中获利。案发后,三人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较大。
在这个案件中,李坤律师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从刑事和经济两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被告人李XX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李XX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此外,李坤律师还考虑到案件的经济背景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提出李XX此次系初犯,应依法从轻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李坤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另一起污染环境罪的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娄X因干扰自动检测设施,导致天全xx公司违法排放氮氧化物,严重污染环境。李坤律师作为娄X的辩护人,考虑到娄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娄X不起诉。
在当前复杂的商业环境下,单一法律视角往往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污染环境等案件,既涉及刑事法律问题,又与经济活动、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复合型律师如李坤,能够综合运用刑事和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辩护方案。他们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这就是复合型律师在复杂商业环境下为当事人带来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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