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日喀则的一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卓玛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原告成功追讨回质保金和劳务费。2020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西XXXX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XX以“劳务大包”形式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涵盖木工、土建、水电等劳务及辅材,合同单价770元/㎡,工程保修期1年,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
2021年7月,XX按约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确认实际施工面积19,843.26㎡,总工程款15,279,310.2元。XX公司已支付14,433,700元,扣除质保金458,379.3元后,尚欠劳务费387,230.9元未付。到了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XX公司却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
面对这样的情况,卓玛律师深入分析案件。XX公司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而卓玛律师提出,地基开挖、回填由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并承担费用,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已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XX公司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
为了支持这些主张,卓玛律师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合同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结算证据有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证实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质量责任证据方面,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在法庭上,卓玛律师充分运用这些证据,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逻辑。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向XX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的核心逻辑在于,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地基回填由XX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监督,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问题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还质保金。卓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卓玛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无论是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还是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卓玛律师在法律服务一线,为更多的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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