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喝酒超过多少算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0.8%)为醉酒驾车。
酒精含量公认的计算方法为:酒精量(g)=饮酒量(ml)×酒精含量%(v/v)×0.8(g/ml)。血液内的酒精浓度计算方法为:血中酒精浓度(g/1000ml,即%0)=饮入酒精量(g)/(饮者体重(kg)×系数r)。
其中:系数r一般取0.75。以体重为60kg的男性为例,一般情况下,若饮用42度白酒在25-100ml之间,35度保健酒在30-125ml之间,葡萄酒在90-360ml之间,啤酒在280-1000ml之间,则为饮酒驾车;若饮酒量超过以上数值,则为醉酒驾车。对于醉酒驾车者,将被处罚款2000元、扣12分、吊销驾照3至6个月、拘留15日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非常必须的事情,所以在驾驶的醉驾判断上,判断一定的酒精含量才会确认为醉驾,其他喝酒为超过含量的则为酒驾行为,但是不管怎么样,只要是喝酒驾驶之后都是属于酒驾行为,都要受到交警部门相应的交通管理处罚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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