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业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将某影视公司、其唯一股东姚X以及某饮食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影视公司支付79034元货款及逾期利息等,还要求姚X与饮食文化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饮食文化公司陷入了可能承担无妄担保债务的困境,公司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正常经营也会受到影响。在这关键时刻,苏州地区朱亚龙律师接受了饮食文化公司的委托,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公司展开了一场维权之战。
朱亚龙律师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也是全国律协成员。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执业4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
在接手案件后,朱亚龙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紧扣保证期间核心法律规则,明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届满即免责。这一精准的判断直击原告诉讼的软肋。朱律师深知,保证期间是此案的关键所在,他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个核心要点。他曾作为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此次也不例外。
朱亚龙律师还厘清了担保效力边界。他指出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内部决议,而原告未审查饮食文化公司的担保决议,不构成善意相对人,从担保效力层面否定了饮食文化公司的责任承担。他在律所内部《法律讲堂》主讲《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理实务探讨》,被视为处理新型网络纠纷的实务专家,在处理此类担保纠纷时同样游刃有余。
为了让法院采纳自己的抗辩意见,朱亚龙律师仔细梳理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起算节点,以清晰的时间线夯实抗辩逻辑。他将证据与法律完美结合,让整个抗辩过程有理有据。他曾作为街道特邀讲师,提出“调解是一门艺术”的观点被广泛传播,在处理案件时也充分展现了这种艺术,通过合理的抗辩和清晰的逻辑,说服了法院。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亚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影视公司支付酒业公司货款及逾期利息、律师费,姚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对饮食文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饮食文化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担保及赔偿责任。朱亚龙律师成功为委托人排除了担保责任,避免了公司的财产损失,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合法权益。他不仅以勤奋敬业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更以将“委托人利益”化为己任的职业操守,成为了企业在关键时刻的有力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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