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满心欢喜地与被告A公司达成了口头小麦买卖合同,本以为这是一桩稳赚的生意。然而,在依约供应小麦后,被告却只支付了部分货款。经过对账,被告出具了尚欠199756元小麦款的欠条。此后,原告多次催款,可被告就像消失了一般,毫无回应。每一次催款的失败,都让原告的心情沉入谷底,焦虑和无奈如影随形,眼看着自己的辛苦钱就要打水漂,却不知该如何是好,案件陷入了一种让人绝望的胶着状态。
在四处打听和朋友的推荐下,原告将希望寄托在了宋代军律师身上。宋代军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这让原告看到了一丝曙光。接受委托后,宋律师开始梳理双方口头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她曾成功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这种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能迅速明确供货、付款、对账的关键事实,很快锁定了案件核心争议为拖欠货款的支付及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认定问题。
接下来,宋律师指导原告收集证据。她深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链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她曾在多起合同纠纷中凭借完善的证据链胜诉,此次也不例外。她指导原告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凭证、欠条、企业信息查询表、个人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佐证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拖欠货款金额,以及股东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事实。
案件开庭审理时,二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放弃了举证、质证等抗辩权利。此时,宋律师多年承办案件积累的底气展现出来。她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全面提交核心证据。因为她是唐山市律师协会交通物流与互联网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庭审经验,能够详细论证被告A公司的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同时,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她充分举证证明甲某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其个人账户用于公司货款支付,财产与公司混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明确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依据。
最终,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充分举证下,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A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A公司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判决其给付原告小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判决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也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案件落幕后,原告心中的焦虑和不安一扫而空。曾经那种对损失货款的担忧,如今已被安心所取代。他重新找回了内心的平静,生活也逐渐回到了正轨。这一场胜诉,不仅仅是追回了货款,更是让原告对法律的公正有了更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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