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远市一起重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L某一审被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获刑四年。L某不服判决,委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万利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这起案件中,经审计与司法鉴定,L某非法获取、持有、传输的高敏感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远超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常面临诸多痛点。信息不对称是其一,许多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缺乏了解。在这起案件里,L某可能并不清楚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程序拖延也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而量刑偏差更是当事人关注的重点,若量刑过重,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万利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开展工作。他仔细阅卷,核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梳理信息来源与数量认定逻辑。针对一审判决的核心争议点,万利律师形成了完整的二审辩护方案。在庭审中,他提出了多方面的专业辩护意见。
万利律师指出证据存疑应坚持疑罪从无。案涉海量信息存储的一体机电脑曾作为公司公共设备,多人可接触,信息原始来源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直接推定全部信息均由L某非法获取。这体现了万利律师对证据细节的把控,不放过任何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
对于信息数量与真实性认定,万利律师认为一审仅对手机信息进行比对,未对一体机电脑内数十万条信息逐一核验,存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无法特定识别的情形,以部分比对推定全部数量,证据标准不足。这显示出他对证据标准的严格要求,为当事人的权益据理力争。
在信息性质与主观目的方面,万利律师强调L某获取信息主要用于装修业务推广,无出售、牟利、实施电信诈骗等恶意,主观恶性较小,且案涉部分信息不宜直接认定为高敏感财产信息与交易信息。这体现了他对案件的全面分析,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辩护。
关于情节认定与量刑,万利律师指出本案未造成信息大面积泄露、电信诈骗等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一审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万利律师在二审庭审中严格依据证据与法律,围绕电子数据合法性、信息数量准确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完整履行了辩护职责。尽管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辩护意见,维持原判,但万利律师的专业表现有目共睹。他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穷尽合法辩护路径,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益。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万利律师在网络犯罪、数据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经济犯罪等高精尖刑事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庭审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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