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的原告A为未成年人原告B在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购买了课程,支付了两万余元费用。然而,分公司在原告B完成部分课程后停止教学、关闭门店,且拒绝退还剩余一万余元课时费。原告虽了解到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应担责,但多次要求退款均遭拒绝,陷入了维权困境。此时,陕西地区杨稳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接受了原告的委托,踏上了为其维权之路。
杨稳定律师,执业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四年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她秉持着“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面对这起消费纠纷案件,展现出了严谨专业的执业风格。
在接手案件后,杨稳定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她深知,要成功维权,关键在于准确适用法律,明确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作为律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她不仅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经验丰富,在合同纠纷方面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她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主张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在庭上重点论述了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她的观点清晰、逻辑严密,充分展现了她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同时,她按照合同约定公平计算剩余课次对应费用,金额合理、依据充分,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此外,她还主张并获得法院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弥补了原告长期无法使用课程、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杨稳定律师还采用了批量案件统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同类案件采用标准化证据、统一代理思路,多案同步推进,高效实现了批量胜诉。这种高效的办案方式,体现了她的专业素养和务实精神。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分公司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分公司十日内退还原告费用及利息,总公司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这一判决成功突破了分公司无钱可退的困境,由总公司兜底负责,大幅提高了回款可能性。
杨稳定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法律服务的民生温度。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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