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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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的时候,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或者诉讼方式进行变更,实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一般是在无法协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其实才会选择去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自然不同的变更方式下,对应的变更程序就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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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发生在夫妻离婚之后,此时不管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其实都是有权要求对抚养权作出变更。而实际变更的时候,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的话,就没有必要再去法院提起诉讼了,而这样的方式下变更其实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比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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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该怎样变更抚养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怎么变更抚养费
有正当理由时可协议或者诉讼变更。
【案情】
几年前,冯某和她的前夫离婚了,冯某终于从几乎天天被拳打脚踢、像恶梦一样的婚姻中逃离了出来。考虑到自身的生存状况,所以冯某在协议离婚时,就放弃抚养她和前夫唯一孩子的权利,冯某的前夫也不要求冯某支付孩子的任何抚养费。可冯某万万没有想前夫竟会以此为由,拒绝冯某探视孩子。去年她和前夫的孩子不幸患上脑瘤,冯某多次探望,苦苦哀求,前夫总是以怕孩子情绪激动影响治疗为由只让冯某看上一眼,没让说句话。冯秀英也曾委托孩子的姥姥去看过孩子,给孩子捎些话,但孩子留给冯秀英的最后一句话,让她终生难忘。孩子说:我什么也看不见了,也看不到我妈妈了。后来由于病性突然恶化,孩子匆忙地离开了亲人、离开了人世,也没留给他的妈妈冯某看他最后一眼的机会。
前一阵子,冯某接到了的传票。前夫以给孩子治疗费用很高、承担债务过大已造成其生活困难为由提讼,要求冯秀英承担孩子治疗费用的一半近十万元。冯某和现在的丈夫以打零工为生,收入拮据。面对巨额的数字,冯某实在是无力承受,她都想到了死。可现已身怀六甲的冯某抚摸着腹中的胎儿,让她想死也难。冯某该如何面对这个现实?
【问题】冯某应不应该再替前夫分担孩子的治疗费?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诉讼标的为孩子的治疗费,只能由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作为原告提讼,由于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现已死亡,故冯某的前夫以原告的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驳回其。
【答案及点评】
提出变更要求的人均限定为子女,没有规定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享有可以以本人的名义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权利,这样规定的出发点就是抚养费就是用于保障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所以在原来已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必须予以变更的情况下,只有子女才有权提出要求。尽管许多这样的诉讼基本上都是父母的自已的主张,孩子的意愿很少或根本就没有,但在主张获得支持后,毕竟会减少抚养子女一方的生活压力,给孩子一个宽松的环境。本案中冯某的前夫在孩子治疗期间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的,但他没有及时提出,他在孩子去世后以个人的名义提出要求,无法律规定支持,故应予驳回。即使冯某的前夫在孩子治疗期间以孩子的名义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冯某不具备支付能力,所以也不一定会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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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该如何变更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后该如何变更抚养费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怎么变更抚养费
有正当理由时可协议或者诉讼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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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冯某和她的前夫离婚了,冯某终于从几乎天天被拳打脚踢、像恶梦一样的婚姻中逃离了出来。考虑到自身的生存状况,所以冯某在协议离婚时,就放弃抚养她和前夫唯一孩子的权利,冯某的前夫也不要求冯某支付孩子的任何抚养费。可冯某万万没有想前夫竟会以此为由,拒绝冯某探视孩子。去年她和前夫的孩子不幸患上脑瘤,冯某多次探望,苦苦哀求,前夫总是以怕孩子情绪激动影响治疗为由只让冯某看上一眼,没让说句话。冯秀英也曾委托孩子的姥姥去看过孩子,给孩子捎些话,但孩子留给冯秀英的最后一句话,让她终生难忘。孩子说:我什么也看不见了,也看不到我妈妈了。后来由于病性突然恶化,孩子匆忙地离开了亲人、离开了人世,也没留给他的妈妈冯某看他最后一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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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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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要怎样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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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当理由时可协议或者诉讼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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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冯某接到了的传票。前夫以给孩子治疗费用很高、承担债务过大已造成其生活困难为由提讼,要求冯秀英承担孩子治疗费用的一半近十万元。冯某和现在的丈夫以打零工为生,收入拮据。面对巨额的数字,冯某实在是无力承受,她都想到了死。可现已身怀六甲的冯某抚摸着腹中的胎儿,让她想死也难。冯某该如何面对这个现实?
【问题】冯某应不应该再替前夫分担孩子的治疗费?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诉讼标的为孩子的治疗费,只能由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作为原告提讼,由于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现已死亡,故冯某的前夫以原告的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驳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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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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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扶养人(基本信息),原由男方抚养。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儿子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 从 ________年 ___ 月 _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 _________ 方 _________ 元作为孩子 ___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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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视权
  1 、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 。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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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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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总的原则是在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工作性质等各方面的情况,来确定子女归谁抚养。人民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如果在绝对优先抚养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要看相对优先抚养条件了。相对优先抚养条件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具备的条件: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但是,这是相对优先条件,其发生效力的前提条件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双方本人均无优先抚养条件;二是双方本人均有优先抚养条件,但具有的某些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在此种条件下双方又均要求抚养子女时,才考虑相对的优先抚养条件,具备相对优先条件的一方,才能获得优先抚养权。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子女抚养养系变更标准: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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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1.双方协商解除或变更抚养关系,需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2.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变更抚养关系。3.变更抚养权需经法院审查与批准,以子女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为基础,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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