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徽省铜陵市发生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纠纷案件中,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功为被告代理,赢得了案件的胜利。
原告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报审额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减额等额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审计费。原告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
陈明祥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开始了紧张而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陈明祥律师深知这些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每一份资料都可能成为胜诉的关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他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在庭审中,陈明祥律师重点论证了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他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陈明祥律师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结合法律、财税、经济等多维度的专业知识,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陈明祥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还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复杂的法律与财税问题。在与被告沟通的过程中,他让被告清楚地了解案件的情况和可能的结果,增强了被告对案件的信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判理由是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
陈明祥律师此次成功代理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务经验。他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够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陈明祥律师在“法+税”融合领域深耕,为铜陵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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