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起,周X(另案处理)珠海市香洲区多个地点开设以“赌骰子”方式进行赌博的赌场。被告人万XX作为周X的妻子,参与经营该赌场,负责收取“水钱”;被告人刘X被指控作为赌场股东,参与赌场坐庄,并与周X按照坐庄比例参与赌场盈利分红,以及共同承担赌场亏损。同时,周X聘请杨X、周X1(均另案处理)等工作人员为赌场维持秩序、望风。2018年9月1日凌晨,公安机关无名商铺内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刘X以及参赌人员一批;2018年9月2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万XX。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万XX、刘X提起公诉。邓德锴律师担任被告人万XX的指定辩护人。他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案件材料,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他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对于被告人万XX,邓德锴律师指出,万XX并非赌场的发起人,也极少参与赌场的管理,更不是赌场股东,她只是其丈夫偶尔不时帮忙收取水钱,应认定为从犯。同时,万XX如实坦白了其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对于被告人刘X,虽然邓德锴律师不直接为其辩护,但他也关注到刘X的辩解。刘X称自己不是赌场股东,没有参与分水钱,也没有参与整个赌场分红。
庭审过程中,邓德锴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对于万XX的从犯认定,他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对于刘X的情况,虽然他不直接辩护,但他的观点也为法庭全面了解案件提供了参考。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证据中,证人杨X、周X1等人的证言称刘X是涉案赌场的股东,可以分水钱,但被告人刘X公安侦查阶段自始至终都否认其是该赌场的股东,不参与分水钱;被告人万XX作为赌场老板周X的妻子,也不知情刘X是不是股东,其收取的水钱都是交给周X的;周X目前尚未归案,仅凭证人杨X、周X1等人的证言,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实被告人刘X是涉案赌场的股东,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是赌场股东的事实不能成立。
法院认定被告人万XX、刘X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被告人万XX、刘X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万XX、刘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万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押案的赌具三件、对讲机一部,依法由扣押机关直接予以没收。
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明确参与赌博及相关违法活动的严重后果,日常生活中要远离赌博。一旦涉及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提供案件相关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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