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难题。A工程监理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府项目一期监理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A公司依约提供监理服务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然而项目延期后,B公司仅支付部分监理费且未退还保证金,经多次催讨无果。在此情况下,A公司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
章世铿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着诸多挑战。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常常遭遇信息不对称、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A公司虽然知道自身权益受损,但对于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却并不清楚。章世铿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材料,围绕诉讼请求固定了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开工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监理人员考勤表、费用催收函及邮寄凭证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证明了双方的监理合同关系、A公司依约履行监理服务(含合同期外延期服务)、B公司拖欠费用及未退还保证金的事实,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立案后,进入了庭审阶段。B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庭前提交答辩意见及部分证据,提出了案涉合同未生效、监理费未达结算条件、欠付金额仅为小额进度款、履约保证金仅部分达退还条件且无利息、合同外监理费无依据等多项抗辩理由。这是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常见的困境,对方往往会提出各种理由来逃避责任。
章世铿律师在庭审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他针对B公司的抗辩逐一进行有力反驳。对于合同生效问题,他指出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且A公司已实际履行监理义务,B公司亦接受并支付部分费用,合同已实际生效;在监理费结算方面,虽学校部分未竣工,但A公司直至20XX年X月仍持续提供监理服务,且B公司员工对监理人员考勤予以确认,基于不安抗辩权,A公司有权主张全部已产生监理费;对于履约保证金,B公司所称已退履约保证金实为投标保证金,并非案涉履约保证金,其抗辩无事实依据;合同外监理费有考勤记录、费用核算明细及催收凭证佐证,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章世铿律师就监理费的计算依据、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及标准向法院进行详细举证和说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监理费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且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B公司负担。本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拖欠的监理费及部分履约保证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支持。章世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A公司在这场合同纠纷中赢得了胜利,也体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度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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