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信、掩隐多罪名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微信账号、配合刷脸、取现等帮助,分别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关联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单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数百万元,涉诈资金达数十万元,且引发被害人极端后果。公诉机关以相关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来支持指控。对于被告来说,两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面临较重实刑风险,且证据显示其参与了相关帮助行为,存在较大不利。
刘珊律师作为被告人D的一审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抗辩策略。在罪名辨析上,严格区分两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量刑梯度,针对当事人参与环节、主观明知程度、资金流转作用提出精准定性意见,避免罪名拔高适用。同时系统梳理并提交自首认定、从犯地位等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重点论证当事人仅为辅助环节、未主导资金流转、获利金额较小,降低金额对量刑的不利影响。结合案件背景等因素,向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充分阐述缓刑适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提交的一份关于资金流转的证据,刘珊律师进行了有力质证。她指出该证据只能证明资金有流转,但不能明确被告对资金性质的明知程度,且被告在资金流转中仅起到辅助作用,无法有力证明被告构成指控罪名。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刘珊律师意见,依法认定各被告人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公诉机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指控依法不予支持,对本案全部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在盗窃、掩隐关联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多次入户盗窃,被告人B、C、D为盗窃提供帮助,被告人E收购赃物,各被告人面临相应刑罚。被告C的初始困境在于参与了盗窃帮助行为,面临有罪判决。刘珊律师为其辩护时,清晰界定主从犯,明确被告C仅提供交通协助、未参与分赃、参与程度低。积极协调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论证其社会危害性低于主犯,提出缓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处被告C拘役并适用缓刑。
在贩卖毒品罪案中,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诉被告,证据有证人证言等。刘珊律师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质证,指出关键要素证据缺失、相互矛盾。最终法院采纳意见,仅以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从这几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辨析罪名,严格区分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和证据标准,避免罪名拔高适用;二是全面挖掘并固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三是严格审查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排除不当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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