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一起案件中,原告ZX与被告C某于多年前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ZX某,不幸的是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夫妻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感情早已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CXX为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纠纷,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这起案件的难点可不少。首先,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还要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要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来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就办理了400多起。面对这起复杂的离婚案,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律师团队先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同时收集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关键证据。接着,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诉讼方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她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财产分割思路。庭审中,范欣璐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确认协议效力。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双方离婚,明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方案。
而另一起案件中,原告GX与被告SX结婚后,被告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及子女未尽照顾义务。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判令双方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失联且缺席庭审,需要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还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
范欣璐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庭审中,被告缺席,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证据,详细阐述被告行为对夫妻感情的损害,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准予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且抚养费标准远超原告初始主张。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遇到离婚纠纷,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婚姻关系证明、子女抚养证据、财产债务证据等。同时,要明确自己的核心诉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权益。如果遇到复杂情况,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范欣璐律师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婚姻案件处理经验。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婚姻难题。无论是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复杂离婚程序,还是被告失联的棘手情况,她都能找准关键突破口,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深厚的实务积淀让她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格外从容,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诉求,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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