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二次起诉离婚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民法典》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011年开始执业的李伟玲律师,凭借多年的婚姻家事案件代理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程序关键点。
李伟玲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她第一时间收集了原告与被告分居满一年的证据,这体现了她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1年执业至今,李伟玲律师已承办过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深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重要性。她通过走访社区、收集租房合同等方式,获取了有力的分居证据。
2026年X月X日,李伟玲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原告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未到庭,初步认为在被告未参与的情况下难以直接判决离婚。李伟玲律师当即向法院提出,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本案中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同时,李伟玲律师还提交了相关的分居证据,以证明原告所述情况属实。
经过法院的审查,最终认可了李伟玲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于是,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伟玲律师同样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她收集了子女表达意愿的材料,尊重子女的想法。在设定抚养费标准时,李伟玲律师综合考虑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提出了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她向法院提出,原告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但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月500元更为合理。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李伟玲律师的建议,判决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同时原告享有探望权。
李伟玲律师在本案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全面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充分展现了她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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