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这起合同诈骗案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
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之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对全案证据深入分析后,提出了以下观点:
1.关于主观故意: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法院查明,有相关证据显示该演唱会项目确实有过前期的准备工作。周X主张自己是希望项目能够顺利开展,并非一开始就想诈骗。而公诉机关则认为周X的行为构成诈骗故意。法院最终认定,由于项目有前期筹备,不能认定周X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
2.行为性质: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院查明周X还款的相关记录。周X称自己一直在努力还款,只是因为项目出现问题才导致未能全部还清。公诉机关认为还款行为不能改变诈骗的性质。法院综合考虑周X的还款情况,认为其行为更倾向于民事纠纷处理。
3.作用地位: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法院查明周X在各项目中的具体参与情况。周X表示自己在犯罪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公诉机关认为周X参与了诈骗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定周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为了利益夸大事实甚至进行诈骗。如果遇到经济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去解决,像周X一样主动还款,也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责任。另外,对于投资项目,要谨慎评估,不要轻易相信一些夸大其词的宣传,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这起合同诈骗案中,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周X的涉案金额作出了有利认定,大幅降低了他的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中,他凭借多年的实战经验,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关键要件进行有力辩护。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