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合同纠纷案件里,诉讼时效是一个程序关键点,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诉求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在一审时就因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在应支付款项的时间内其具有主张款项的证据,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判决败诉。2019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将目光聚焦在这一可能扭转局面的程序要点上。
李朝永律师接案后,立即开始查阅相关资料。有着多年民商事合同纠纷办理经验的他,深知在这种看似“死局”的情况下,细节或许就是突破口。他率先申请查阅被告公司的工商内档,试图从中寻找关键信息。在查阅工商内档的过程中,李朝永律师确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随后,他进一步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最终确定了联系人身份对应。
之后,李朝永律师与二审法官进行沟通。他向法官提出,自己通过新的证据收集方式,重新固定了诉讼时效,申请法院考虑该情况进行改判。二审法官初期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新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暂且未明确表态。李朝永律师随即补充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司法解释,其通过通话并录音的方式,获取了对方有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证据,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经慎重审查,法院最终认可了李朝永律师提供的证据和理由。
最终,二审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主要理由为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本案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其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李朝永律师凭借对程序关键点的精准把握和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成功帮助当事人在二审实现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