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日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桌上,张晨阳律师正仔细翻阅着一份保险理赔案件的资料,纸张在她指尖摩挲,发出沙沙的声响。她眉头微皱,眼神专注,似乎在和这份复杂的案件资料进行一场无声的较量。
张晨阳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让她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她在各类法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如今已是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
这次她接手的案件,是一起保险理赔纠纷。委托人在保险公司投保后意外受伤,保险公司却在理赔时诸多推诿。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及保险条款,辩称应按保险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抗辩,张晨阳律师沉着冷静,迅速找到了破局点。
她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而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陈述过程中,张晨阳律师语速平稳而坚定,逻辑清晰,每一个观点都像是一颗精准的子弹,直击保险公司抗辩的要害。她对保险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让在场的人都不禁为之赞叹。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委托人各项费用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张晨阳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准的逻辑思维,更彰显了她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执业理念。在她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机会。她始终将“高质量、高效率、高信任”作为律师服务的宗旨,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的办案作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身边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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