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1年7月,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结识,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分三次完成出借,双方口头约定利息3,000元。2021年11月被告还款10,000元并备注“还差23,000元”,之后未再还款,原告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
原告虽有借贷事实,但在证据保留上存在不足,尤其是利息约定缺乏明确证据。而且,当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时,原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不知道自己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张书雯律师在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张书雯律师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系统地梳理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这一行为有效证明了借贷事实以及本金尚欠情况,使得原告的核心债权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张书雯律师还在诉讼中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尽管利息约定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支持,但张书雯律师通过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张书雯律师的专业度,她清楚地知道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合理的诉求主张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从行业视角来看,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证据的梳理和诉求的合理区分至关重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律师需要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挖掘有效的证据,明确合理的诉求。张书雯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为行业提供了一个符合高标准的专业样本。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也提示了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应就利息约定保留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以增强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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