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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田某驾车超越D驾驶的车辆后,被ABCD四人截停。A持刀、BC持斧头对田某进行殴打,D未下车,最终田某死亡,致命伤是A捅刺颈部所致。2023年,ABC三人被抓获,以故意伤害罪立案,D为证人。此时,山西太原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
细致阅卷寻突破
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接手此案后,开始了细致的阅卷工作。她坐在办公桌前,将一本本卷宗整齐地摆在面前,逐页翻阅,眼神专注而坚定。遇到关键内容,她会停下,用红笔进行标记,同时在旁边的笔记本上记录下要点。通过对大量证据的梳理,她发现ABCD四人的行为存在共同犯罪的迹象。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不应仅仅作为证人。
精准分析定罪名
常洁律师没有停留在表面证据上,而是深入分析ABC三人的行为。她反复研究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且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她将这些细节一一记录、对比、分析,最终认为三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她将这些辩护意见整理成详细的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
坚持观点获改判
检察机关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意见,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常洁律师继续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在法庭上,她依据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分析,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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