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正是依据这一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2020年执业的黄健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这一核心要点,为当事人章XX展开辩护工作。
XXXX年X月X日,章XX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取保候审。随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XXXX年X月X日以章XX涉嫌妨害作证罪移送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健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工作。2020年开始执业的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承办过逾100余件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围绕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等核心要点准备辩护意见。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分别于XXXX年X月XX日和XXXX年X月XX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黄健律师始终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每次补充侦查后,都与检察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他向检察机关提出,目前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章XX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强调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面对黄健律师的观点,检察机关起初认为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黄健律师补充理由称,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如果仍然不能收集到充分证据,就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章XX不起诉。黄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章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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