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愈发复杂和专业。在云南保山,杨子圆律师凭借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和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的双重背景,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尤其擅长处理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案件。
在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中,李某某原是某镇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涉嫌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及营利活动,还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
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因为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详细查阅卷宗材料,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证据,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庭审时,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李某某进行罪轻辩护。
在挪用资金罪方面,因为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杨子圆律师指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案发后积极全额退赃,未造成村集体财产实际损失,同时被告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实施犯罪,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
在职务侵占罪方面,由于具备跨学科知识,杨子圆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与其他同案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且其他同案人因过追诉时效未被追责,不应由被告人单独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此外,被告人已全额退还所侵占的资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除此之外,杨子圆律师还考虑到被告人任职期间为所在社区完成多项民生项目,为社区发展作出了相应贡献,且其系家庭主要生活支柱,家庭情况特殊,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涉案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轻处罚申请书,拟证明被告人的履职贡献,恳请法院酌情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扣押的涉案款项返还村集体。
杨子圆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同类刑事辩护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处理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时,律师可以通过精准把握案件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罪轻辩护意见,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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