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困境。2019年1月至2022年底,原告在毛X开办的制衣厂工作,毛X因各种原因向原告欠款,2019年底出具53660元欠条,2021至2022年底又累计产生187801.31元款项,原告合计主张246395.31元债务。2025年7月原告首次起诉毛X还款,却因毛X已于2022年12月病亡被法院驳回起诉,后原告以毛X的配偶、两名子女为被告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诉讼。而被告则抗辩原告未证明借款真实性,案涉款项非借款且原告存在虚假陈述,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凸显了当事人在这类纠纷中面临证据认定、遗产范围界定等难题,而俞云才律师在此案中的表现,展现了其专业应对的能力。
俞云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首先梳理并提交欠条、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交易明细等核心证据。针对被告对欠条签名的质疑,在被告未按法院指定期限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况下,俞云才律师及时向法院主张确认欠条的合法效力,为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做法体现了他对证据的敏锐把握和运用能力,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在证据认定方面的痛点。
同时,俞云才律师还调取被继承人社保账户明细及领取记录,精准区分养老账户余额属于遗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为对家属的专项补偿并非遗产的法律性质,明确了继承人的清偿责任范围。这一专业操作,帮助当事人清晰界定了遗产范围,避免了因遗产范围不清导致的纠纷,展现了他在法律专业知识上的深厚功底。
此外,俞云才律师紧扣“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指出被告抗辩微信转账为经营支出却未提交任何佐证证据的情形,且援引《民法典》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清晰阐明三被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形成完整的诉讼抗辩与主张逻辑。这种严谨的逻辑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终,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认定三被告领取的被继承人养老账户余额33853.25元为遗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非遗产范畴,判令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33853.2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98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三被告负担498元,若三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俞云才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办案思路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展现了他在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案件中的专业度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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