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是否构成欺诈,能否适用“退一赔三”条款成为关键。2024年执业的周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规则这一机会。
周峰律师接受原告刘XX委托后,作为一名执业不久但已承办500+案件的律师,他立即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接案后的第一个关键动作就是仔细分析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事故检测报告、购车合同等证据。他发现,被告虽告知车辆有“前嘴事故”,但检测报告显示“无全损记录,骨架、加强件维修记录为0”,与车辆实际为全损车的事实严重不符,且被告在微信中承诺“之前一次事故都没出过,车况很好”,构成对车辆真实状况的隐瞒和虚假陈述。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重点围绕两个层次展开论证。他指出,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有能力也有义务核实车辆的真实状况,其未实地验车即向原告作出虚假承诺,主观上存在过错;换电功能是XX来品牌的核心卖点,直接关系到原告的购车目的,被告未告知换电功能无法使用,属于对商品重要性能的隐瞒。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周峰律师明确提出应认定被告构成欺诈,适用“退一赔三”条款。法院初步答复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事先知晓案涉车辆为全损车,不构成欺诈。周峰律师补充理由,强调被告的虚假陈述和隐瞒行为对原告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然而,最终法院未认定欺诈成立。
不过,周峰律师并未放弃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他细致整理了原告的各项实际损失,包括购车款142,000元、运输费1400元、过户费500元、维修费340元以及律师费8000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向法院提出车辆因全损导致使用价值减损,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峰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42,000元,赔偿原告过户费、运输费、维修费、律师费共计10,240元,原告将涉案车辆退还被告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周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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