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在承包某建筑工程施工时,遭遇了巨大的困境。由于转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当事人无力垫资,工程施工难以为继。截止至当事人退场前,转包方共欠付工程款460余万元,当事人陷入了资金链断裂、工程停滞的无助境地,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王伟栋律师介入了此案。王伟栋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和关键争议点,他的维权策略从对案件的核心分析开始,聚焦于各个争议焦点。
在实际欠付工程款数额问题上,王伟栋律师以在案的公区结算协议以及户内工程量核对原件为准。他指出案涉结算协议仅是对公区进行结算,此后进行的工程量核对是对户内进行核对结算,所以转包人实际欠付工程款数额应是公区结算款加上户内核对工程款之和460余万元。在庭审过程中,王伟栋律师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这一观点,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转包方的欠款事实。
对于结算协议是针对公区部分还是整个工程的结算这一争议焦点,王伟栋律师提出了多个理由予以佐证。他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合同条款、施工实际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让法庭清晰地了解到结算协议的范围,有力地支持了当事人的主张。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在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王伟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他考虑到案涉金额较大且转包方恶意拖延时间,认为逾期付款数额较为可观,当事人有权主张。在法庭上,王伟栋律师有理有据地阐述了这一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当转包方为逃避责任、拖延时间,向法院申请工程量及工程质量鉴定时,王伟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在已经订立结算协议且转包方已经进场进行后续施工的情况下,转包方无权再要求进行鉴定。王伟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他凭借以往的经验,准确地把握了法律适用,成功地阻止了转包方不合理的鉴定申请。
对于案涉工程承包方即甲方是否应对转包方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还款责任这一问题,王伟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承包方举证证明已向转包方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虽然最终法院未支持承包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王伟栋律师在这一问题上的努力和策略制定,充分体现了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最终,法院除因未支持承包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外,王伟栋律师代理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判决金额与起诉金额扣除转包方在起诉后支付的工人工资后分文不差,转包方的反诉被法院全部驳回。案件判决结果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认可。王伟栋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法律研判和周全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成功地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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