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屡见不鲜,涉及的金额往往巨大,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某文化投资公司(下称“文化XX”)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与某建设投资公司(下称“XX公司”)在工程款结算、借款抵扣等问题上产生了重大争议。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文化XX与XX公司先后签订精装修施工合同、土建整改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XX公司承包涉国外公司精装修及土建整改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在工程结算总价、已付款认定、借款抵扣工程款、逾期违约金扣除等核心事项上分歧严重,XX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后,文化XX不服,委托周科兵律师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首先是案涉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文化XX主张核减260余万元工程款能否成立;其次,文化XX已支付的200万元借款,能否依据合同约定抵扣案涉工程款;再者,XX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优先受偿权是否应得到支持。这些问题环环相扣,每一个都关系到双方的巨大利益。
面对复杂的局面,周科兵律师制定了清晰的代理思路。在结算价款抗辩方面,他推翻了一审“逾期未审核视为认可报送价”的认定逻辑,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审计金额为结算依据,同时指出XX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扣减没有有效证据支持。对于借款抵扣问题,律师提交完整借款合同,证明涉550万元借款均专项用于涉工程,合同明确约定可从工程款中抵扣,已还款350万元,剩余200万元依法可扣。此外,律师还梳理付款流水、借款合同、结算沟通记录、验收资料等全面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夯实上诉主张。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错误适用结算规则,直接以XX公司报送价为基础裁判。周科兵律师精准纠正这一法律适用偏差,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金额锁定结算总价。针对200万元借款抵扣争议,他提交的完整借款合同与用途证明,成功突破一审“无抵扣合意”的认定,实现大额款项抵扣,直接降低了欠付工程款金额。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案涉工程结算总价为206XXXX7497.27元,认定200万元借款依法抵扣工程款,最终判令文化XX支付欠付工程款XXX.28元及对应利息,驳回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大幅降低了文化XX的败诉成本。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遇到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首先应该像周科兵律师一样,精准梳理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合同中的条款要仔细研读,避免因疏忽而陷入不利的局面。总之,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的法律支持是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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