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了终身寿险。后来,他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理赔并解除了合同。冯X某自然不甘心,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
一审中,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还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这时,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根本没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X某投保时都61岁了,高血压是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但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不过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保险公司没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也无法确定是冯X某本人操作。而且冯X某投保时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所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投保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尤其是关于如实告知的部分,别稀里糊涂就签字;二是遇到理赔纠纷,不要轻易放弃,要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他能精准抓住关键问题,通过严谨的辩论和有力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其专业能力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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