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频发,这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众多,处理起来极为复杂。不仅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还要综合考虑各种情节来确定合理的量刑,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是极大的考验。张双意律师,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案件接手与前期工作
本案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20XX)湘X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审结。被告人LX系湖南A公司株洲XX,20XX年XX月至20XX年底,在公司无金融许可资质情况下,参与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LX涉案金额XXX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LX面临实刑风险,其家属委托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阅卷、核对证据、梳理涉案金额,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精准辩护策略实施
核减涉案金额方面,张双意律师对审计报告金额提出异议,指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她细致梳理合同、证言、提成记录等,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推动法院最终依法核减涉案金额为XXX万元,为轻判奠定了事实基础。
在认定从犯与自首情节上,张双意律师提出LX系普通业务员,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精准锁定这两大法定从宽情节,为构建从轻辩护体系提供了关键支撑。
同时,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让其明确展现认罪悔罪态度。并且建议适用缓刑,强调L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判决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辩护能力。她通过证据质证、金额核减、情节认定、退赃协调等全流程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也兼顾了被害人利益与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以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扎实的专业功底,为涉非法集资类案件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辩护,也为同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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