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XX公司手中拥有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签订的《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但却没有直接的设备收货凭证能证明设备已经交付给对方。公司多次催讨欠付的2024年秋季学期课程款13895.80元以及设备款等费用无果,面临陷入款项难以追回的困境。2025年6月,在准备起诉之时,公司来到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汤思骑律师接手了这起案件。
汤思骑律师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对于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拿到案件后,汤思骑律师深知缺乏直接收货凭证是一个重大障碍,他初步决定从双方履行合同的事实层面入手收集和整理证据。此时,距离最佳的诉讼推进时间已经略显紧张,若不能迅速在证据上有所突破,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第1天,汤思骑律师与公司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了解协议签订背景、设备交付过程、课程服务情况等细节,并完成了委托手续。晚上,他便开始详细梳理公司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双方的沟通记录、课程服务记录等,标注出30余条与设备交付和课程使用相关的信息。
第2天,汤思骑律师按照信息线索,联系了公司参与设备交付和课程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其中4人提供了书面证明,证实设备已交付且课程正常开展。他将这些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整理,确保其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第3天,汤思骑律师来到幼儿园,通过与幼儿园周边商户沟通以及在幼儿园附近实地观察,收集到一些间接证据,比如拍摄到幼儿园内正在使用的相关教学设备与公司提供的设备型号一致的照片。同时,他还找到一名曾在幼儿园工作的员工,该员工愿意证实幼儿园确实接收并使用了公司的设备和课程。
第4天,汤思骑律师把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类,撰写了详细的起诉状和证据清单,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
第5天,法院通知立案成功,并告知了后续的开庭时间。汤思骑律师开始着手准备庭审策略,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进行模拟辩论。
第6天,汤思骑律师再次与公司沟通,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演,确保公司能够在庭审中准确表达观点。
庭审过程中,汤思骑律师充分运用收集到的证据,从双方的沟通记录、课程服务履行情况、周边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进行论证,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给幼儿园。最终,法院采信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于20XX年X月2X日作出判决。判决原告云南XX公司与被告昆明XXXX开XX锦XX幼儿园签订的《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需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13895.80元、教学设备款258212元、律师费8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承担。
目前,虽然判决已经下达,但款项尚未全部执行到位。汤思骑律师在判决后已及时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封了幼儿园名下部分资产。他告知公司,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方案。这一系列安排为公司保障债权实现保留了坚实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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