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着一场棘手的建设工程审计违约金纠纷。原告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被告手中虽有相关合同和报审资料,但面对原告的诉讼,对于如何应对毫无头绪,陷入信息和证据运用的劣势。
20XX年X月,在被告一筹莫展之时,找到了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陈明祥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他深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条款的解读和证据的梳理至关重要。陈明祥第一时间决定全面梳理相关核心证据,以找出应对之策。
距离开庭还剩7天。
第1天,陈明祥完成委托手续后,立刻投入到对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的梳理工作中,他仔细地对每一份文件进行标记和分析,试图从中找出关键信息。
第2天,陈明祥深入研究案涉违约金条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该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他开始整理论证该条款不合理的法律依据和案例。
第3天,陈明祥重点审查被告的报审金额,通过细致的计算和对比,确定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整理出详细的数据报告。
第4天,陈明祥与被告沟通,进一步了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确认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并收集相关的旁证材料。
第5天,陈明祥根据前几日的工作成果,撰写详细的代理意见,强调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被告无故意高估冒算行为以及报审金额未超标的观点,并准备好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论证。
第6天,陈明祥进行庭审预演,模拟原告可能提出的问题和反驳观点,完善自己的辩论策略。
第7天,庭审正式开始。陈明祥在法庭上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判理由为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至此,这场建设工程审计违约金纠纷以被告的胜诉告终,陈明祥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被告成功化解了危机。未来,若原告有进一步的上诉等后续程序,陈明祥律师也会继续为被告制定应对策略,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持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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