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王X是山东曲阜人,2016年他父亲被同村村民宋XX伤害,从此他就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村里微信聊天群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22时左右,他带着砍刀到宋XX家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两人起了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接着从摩托车座位下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导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关上门,王X没法继续伤害,就骑摩托车跑了。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都没异议,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他的辩护人提出,王X有多种从轻、减轻情节。比如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是初犯,没前科劣迹;他和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等书证,还有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王X故意杀人的事实。其中,王X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情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成为了案件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且他自愿认罪认罚,按照法律可以从宽处理。另外,他和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可以依法对他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起案子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生活中遇到矛盾和纠纷,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切不可冲动行事,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这起故意杀人案最终以判处被告人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告终。这个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考虑到了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孔伟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他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100余起同类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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