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管辖在哪一边?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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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起诉是由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向法院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管辖在哪一边?

一、向法院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管辖在哪一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和第5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普通程序为15天)提出;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由上述可知,因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需要诉讼的,可以向被告的住所地提起,如果被告的经常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非婚生子抚养权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中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非婚生子,双方的关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所生的子女是与其它的子女权力是同等的,如果在抚养权不能确定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解决,而对于法院的管辖是可以通过在当地咨询来进行确认,因为不同的情况作出的决定也会不一样。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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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程序法适用于地法,即如果在中国诉讼则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以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经常居住地管辖。
二、实体法的适用
1.首先
第一步是对孩子和被告的人身关系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因此,实体法适用中国法。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主张亲子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3.如果亲子关系确认后,对于抚养问题应当适用的实体法,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民通意见》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抚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抚养问题适用法律为中国法。
4.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以及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抚养的义务,母亲可作为代理人代孩子提讼。
抚养费的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各地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里审理的。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怎么确定,一般是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原告被告最常居住的地方都可以受理,但也会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大小进行对的分级管理,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索要抚养费管辖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各地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里审理的。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在地域管辖方面,有支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享有该案的管辖权;在级别管辖方面则需要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的大小来确定。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关于索要抚养费的管辖根据法律如何进行确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索要抚养费用的管辖一般情况下是在被告所在地的进行的,因为这是根据我国法律确定的一般原告就被告是一致的。当然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的来确定管辖。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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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向哪个法院提出来?
管辖权异议上诉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来,对于执法人员就会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作出裁定,如果对裁定有任何不服的话,那么就需要在裁定送达后的十日提提出上诉,这样才能依法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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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抚养权纠纷管辖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两个人婚姻走向尽头,解除婚姻关系时,除了要面临财产分割外,还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由哪一方来直接抚养孩子,甚至在离婚时已经确定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但是之后出现了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那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主张抚养权一方应该如何维权?应该向哪个呢?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关于抚养费纠纷,可以约定管辖管辖范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 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此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可以选择在本方住所地诉讼。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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