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0年8月31日和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了《委托合同》,负责其某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规定,被告先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后来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20年9月1日签了《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被告用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还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期限到了,被告没足额付款,起诉前还欠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
双方诉求和理由
原告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让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偿付能力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庭审中,律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和被告当庭对账,确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也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没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了变更,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整体变更。变更后的协议没重新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可视为“没有约定”,所以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计算违约金。而原告对工程款本金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019,541元;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个案子由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律师代理。黄明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步入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为提升专业能力,他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三师合一”知识体系。他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签合同和补充协议时得谨慎。如果变更合同条款,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这些,一定要明确具体内容,避免产生歧义。企业遇到资金困难,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是可以的,但要把新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不然发生纠纷时可能会对自己不利。
黄明律师在这起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自己在财务和法律方面的双重优势,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让欠款事实清晰呈现。在违约金问题上,他既能积极主张权利,又能理性预判裁判结果,引导当事人设定合理预期。最终,不仅为委托人全额追回了工程款本金,还争取到了法定的逾期利息,有效缓解了委托人的资金压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素养和务实态度,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成功范例,也让客户在商业活动中多了一份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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