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廖某某是一家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法人,为他人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同案人利用这些服务器私自运营私服游戏获利,廖某某起初并不知情。后来得知情况后虽要求关闭游戏,但未再深入追问服务器是否仍用于私服运营,还赚取了托管费差价。案发后,廖某某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刘月刚律师介入后,详细分析案情,认为廖某某虽实施了相关行为,但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刘月刚律师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廖某某争取到免于起诉的结果。在此案中,刑事层面的核心问题是廖某某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律师基于廖某某的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辩护,优先解决的是定罪问题,依据是相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键动作是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论证廖某某符合不起诉条件。
在非法经营烟草类犯罪案件里,被告人于某1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并销售卷烟,还让于某2帮忙收购和送货。案发后,于某1、于某2被抓获归案,其亲属退缴非法获利并预缴罚金。刘月刚律师为于某2辩护,认为于某2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最终,法院判决于某1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于某2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此案件刑事上的核心问题是量刑,律师判断应从于某2在犯罪中的作用入手,优先处理量刑问题,依据是刑法中关于从犯的规定。关键动作是在庭审中强调于某2的从犯地位,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还有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曾某某在他人介绍下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在网络小黄金平台继续发展会员,层级达3级以上,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曾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刘月刚律师辩护称曾某某系自首、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体弱多病且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希望对其减轻处罚。法院认为曾某某属从犯,结合其自首、退赃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本案刑事核心是认定曾某某的犯罪情节和量刑,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曾某某的表现进行辩护,优先处理量刑问题,关键动作是全面阐述曾某某的从轻情节。
刘月刚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有二十余年刑事办案实务经验,早年还在法院工作多年,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和技巧。他专注刑事辩护领域,能从案件细节切入,制定精细化、针对性辩护方案。处理此类交叉复杂刑事案件,核心在于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具体情节,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和最优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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