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姚X与陈XX、刘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黄蓉律师作为原告姚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此案。黄蓉律师执业于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210201811054335,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案件中,原告姚X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陈XX偿还借款100万元,被告刘X、扬州XX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情缘起于20XX年X月XX日,被告陈XX向原告姚X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20XX年XX月XX日前归还,被告刘X、扬州XX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分别在借条上签名、盖章。20XX年X月XX日,原告姚X通过中国XX银行汇给被告陈XX100万元。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陈XX未清偿债务,被告刘X、扬州XX公司亦未履行保证义务。
黄蓉律师在接到委托后,和同事李XX律师一起,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原告积极维权。庭审中,被告陈XX、刘X、扬州XX公司经法院合法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期限届满未到庭。黄蓉律师深知,这种情况下更要准确把握法律依据,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陈XX欠原告姚X借款100万元,有借条及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佐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法院依法准许原告姚X要求被告陈XX偿还借款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被告刘X、扬州XX公司为被告陈XX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姚X可以要求被告刘X、扬州XX公司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且被告刘X、扬州XX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XX追偿。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XX姚X借款100万元;被告刘X、扬州XX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X、扬州XX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XX追偿。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合计14400元,由被告陈XX负担,被告刘X、扬州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黄蓉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她还担任着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是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等。她研发的产品在2023扬州企业合规法律产品最佳实践大赛中获得金奖,为业内外提供了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在的法律实践中,黄蓉律师秉持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处理更多的案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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