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是淮安XX公司,被告是郑某。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偿还原告37800元工程款。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工程承包协议书,该协议书表明2016年7月10日,原告同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将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给原告,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还有工程验收调试合格且已投入使用的证明;以及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某,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而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被告对欠款的明确认可,但鉴于被告未出庭,这一证据难以直接获取。
淮安章凯律师介入后,对原告提供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进行了仔细梳理和补强。他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由于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未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淮安章凯律师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原告与被告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其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某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淮安章凯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优先核查合同真实性、企业登记信息以及工程实际履行情况的方法论。通过对这些关键证据的梳理和补强,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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