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楚雄,一场关乎诊所经营者命运的法律较量悄然展开。2024年1月,个体诊所经营者张X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并取保候审,他的诊所经营陷入困境,心理压力巨大。家属多方求助后,将希望寄托在了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的李忠宝律师身上。
初见李忠宝律师,他的沉稳与专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原来,他有着13年公安边防部队服役经历,曾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这段军旅生涯,锤炼了他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更培养了他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度和精准把控能力。
接受委托后,李忠宝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张X。在那间略显狭小的会见室里,纸张的沙沙声伴随着张X紧张的叙述,李忠宝律师耐心倾听着张X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他敏锐地将重点放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这两大核心争议点上。依托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他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成为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辩护工作。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他深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尤其擅长拆解此类案件中“主观明知”“证据效力”的核心争议。
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李忠宝律师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在这份意见书中,他清晰有力地阐述了核心辩护要点:客观上,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销售的故意,他最初购买是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也是基于自身体验,且无隐瞒和获利恶意;张X一贯守法行医,此次系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李忠宝律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官交流,语速沉稳而坚定,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和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案件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依据。他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说明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专业的辩护换来了公正的结果。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李忠宝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张X洗清了冤屈,重拾行医信心。
李忠宝律师表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核心在于区分“主观故意”与“无心之失”,坚守证据裁判原则。军旅生涯让他懂得实事求是、注重证据,党员身份赋予他司法为民的初心,律所主任和刑辩委副主任的职责要求他精准拆解案件争议。他始终认为,法律人的职责不仅是打击犯罪,更要明辨是非、厘清罪责,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从业者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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