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X作为非婚生子女,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顿X虽签订了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还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但被告却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此时距离孩子的成长和生活保障因抚养费缺失而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越来越近,原告方在证据方面虽有协议,但缺乏有效推动执行的手段。2026年1月,在问题愈发紧迫的时候,原告找到了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处理过大量类似的抚养费纠纷案件。面对此案,李伟玲律师深知时间紧迫,第一反应就是要迅速制定诉讼策略,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第1天,李伟玲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供的抚养协议,梳理出协议中关于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以及违约条款等关键信息。同时,她还整理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抚养费问题的微信聊天记录,标注出能够证明被告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信息。
第2天,李伟玲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她前往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争取尽快立案。在等待立案的过程中,她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告知其违约的法律后果,为调解做准备。
第3天,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伟玲律师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据理力争。她向被告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和原告的诉求,通过出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当庭清算,被告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被告当庭支付4700元;被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
2026年1月,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虽然案件已经调解结案,但李伟玲律师告知原告,如果被告后续不按照调解协议支付抚养费,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后续权益保障的途径,体现了李伟玲律师严谨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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