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在庭审时全部“隐身”,九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给原告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XX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在此之前,XX银行杭州XX曾对这些被告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且执行担保物拍卖也流拍,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今原告接手债权再次起诉,却面临被告集体缺席的局面,看似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戴芬芳律师在此时接手案件。她自201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商事争议。面对被告拒不出庭的情况,戴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开始了庭审攻防。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以及各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戴律师拥有“法律+管理+心理”三维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能力,她从商业逻辑与人性维度出发,精准识别争议本质。她当庭展示了完整的借款、担保、展期及债权转让证据,包括《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一系列关键文件。
戴律师精准论证了最高额保证的连带责任。她指出,2013年被告XXXX公司与XX银行杭州XX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其余被告分别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明确为XXXX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来借款展期,各被告也同意继续履行担保义务。而XX银行杭州XX已将涉案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且该转让已通知各被告,所以原告有权向各被告主张相应权利。
被告虽未到庭,但戴律师的论证有理有据,让法庭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整个庭审过程中,戴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的阐述,仿佛在无声的战场上掌控着局势。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XXXX公司未按约返还借款本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其余被告应按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余被告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法院作出判决,但由于被告此前的消极态度,该判决尚在执行中。戴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经为后续执行做了充分的准备,她详细梳理了被告的资产情况,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她告知当事人,若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大程度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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