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宁波市的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中,被告人黄X的命运牵动着众人的目光。黄X有着复杂的过往,20XX年XX月因吸毒被原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XX年XX月因吸毒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XX年X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原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XX年X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XX年X月XX日刑满释放。而此次,他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XX年X月XX日被宁波市公安局XX分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为黄X辩护的是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她由宁波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不仅深耕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各类合同诉讼案件上尤为专精,还在涉税法律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在婚姻继承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60件。
宁波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鄞检二部刑诉[20XX]1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犯贩卖毒品罪,于20X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于同年XX月X日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法院于同日决定延期审理,后公诉机关建议对本案恢复审理,法院于同年XX月XX日决定对本案恢复审理。在庭审中,宁波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X及其辩护人王莉萍到庭参加了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至X月,被告人黄X通过电话联络,以每个(约1克)人民币350元的价格,向购毒人员葛X先后三次共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56个(约56克)。王莉萍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她指出被告人黄X能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黄X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数量达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X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X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不过,被告人黄X能当庭自愿认罪,承认指控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王莉萍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黄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王莉萍律师在不同法律领域的实务能力,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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