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纠纷的复杂世界里,民间借贷纠纷常常因证据缺失而让债权人陷入困境。无借条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成为了这类案件的关键难题。周赫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独特的专业能力。
周赫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是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专注于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及刑事案件辩护等领域,执业至今已承办了百余起案件。
2023年4月,被告鄂尔多斯市XX公司因合作资金需要,经被告姜X协调,共同向原告内蒙古京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原告于2023年5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将40万元汇入德公司账户,并电子回单上明确备注“借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亦未约定借款利率及还款期限。2023年8月,原告要求二被告还款。德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向原告还款1万元,并银行回单上备注“还款”。此后,剩余39万元一直未予偿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周赫律师提起诉讼。
被告德公司辩称该款项系姜X的入股资金,其与原告不相识,且已通过银行及现金方式合计还款4万元(含原告认可的1万元)。被告姜X辩称其与原告之间无任何经济往来,不存借贷关系。周赫律师指导原告凭借“借款”备注锁定借贷合意,法院认定该两组银行电子回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无需书面借条即可成立合同。对于被告主张已还款4万元(其中1万元原告认可,另3万元无凭证),因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未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借款本金40万元,已还1万元,尚欠38万元。此外,周赫律师精准区分共同借款人,认同法院驳回对姜X诉讼请求的认定,避免了不必要上诉。同时,他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德公司的银行账户,还让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年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另一起案件中,2023年5月9日,上诉人(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XX公司因资金需要,向被上诉人内蒙古XX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未约定利率及还款期限。京XX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40万元汇入德公司账户,并电子回单上明确备注“借款”。后德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还款1万元,亦回单上备注“还款”。剩余39万元催要无果,京XX公司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判令德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8万元及相应利息。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该40万元系京XX公司的投资款而非借款,且其不认识京XX公司,转账备注不能证明借贷合意。周赫律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对方,有效反驳“投资款”抗辩,结合双方行为锁定借贷合意。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赫律师无借条民间借贷案件中,凭借对证据细节的把握和专业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寻找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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