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时有发生,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承接了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结算工程款达222276.10元,但被告一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原告遂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负责此案的正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
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拥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是铜陵地区少有的具备“法律+财税”复合背景的专业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上,陈明祥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
接受委托后,陈明祥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梳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确定了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举证质证,然而二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陈明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持着“法律是骨架,财税是血肉,专业融合方能提供有生命力的服务”的理念。他坚信打通法律与财税的专业壁垒,才能真正理解现代商业活动的本质。在这个案件中,他的这种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法律和财税多维度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精准的解决方案。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一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判理由明确,债务人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陈明祥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多元的专业资质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为原告追回了工程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明祥律师将继续深耕“法+税”融合领域,为铜陵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在更多的案件中展现他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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